本地资讯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值得亲们先好好了解。
有科技计划项目在身的亲们,和将要有科技计划项目在身的亲们可真要留意了!一定要诚实守信地做项目,一旦发生了严重失信行为!无论是项目承担人员还是承担单位等,面临的可都是被取消承担及参与科技计划任务资格5年的惩戒。
5年会错过多少?亲们自己心里掂量掂量~《暂行规定》中对严重失信行为是怎么定义的?一起来看看,警惕一下自己!
一、严重失信行为是什么
严重失信行为指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1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
(2)项目申报、实施或验收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3)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
(4)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
(5)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超过1年,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或者在验收结题过程中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7)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和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
贿赂、造假、抄袭、贪污等等明显就错误的行为当然就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还有,小科提醒一下部分科研任务、教学任务等等都特别重、特别忙的亲:再忙也要留意自己的项目进度!要是因为太忙而忘记或错过时间,导致了严重失信行为,就得不偿失了!
2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理、承担科技计划任务资格。
(2)未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务职责;包庇、纵容项目承担人员严重失信行为。
(3)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
(4)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不按制度执行或违反制度规定;管理严重失职,所管理的科技计划任务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问题。
(5)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6)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等情况。
承担单位等要注意:包庇、纵容项目承担人员不诚实守信地对待项目等的行为,单位也要被记录严重失信行为的!!!
小科良心提醒:各项目承担单位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管理职责、规范管理。
3相关责任主体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对具有上述1、2的相关责任主体且受到以下处理的,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正式公告。
(2)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并正式通报。
(3)在科技计划任务管理或监督检查中受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查处并以正式文件发布。
(4)因伪造、篡改、抄袭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被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刊物撤稿,或被国内外政府奖励评审主办方取消评审和获奖资格并正式通报。
(5)经核实并履行告知程序的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对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等部门已掌握确凿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和证据,因客观原因尚未形成正式处理决定的,参照本条款执行。
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及对象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是对经有关部门或机构查处认定的,科技计划任务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程序进行的客观记录。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对象
为在参与科技计划任务组织管理或实施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有关项目承担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1政府工作人员
在科技计划任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科技咨询专家
在科技计划任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录管理及惩戒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责,负责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科技计划任务相关责任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和惩戒工作。
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依托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记录信息应当包括:
项目承担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和编号✔
违规违纪情形✔
处理处罚结果及主要责任人✔
处理单位✔
处理依据✔
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根据处理决定,记录信息还应包括直接责任人员。
三、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工作
限制措施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如下限制措施: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1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对象为项目承担人员的
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及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5年;
2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对象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
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或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相关资格5年,且在问题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相关资格。
3监督的重要对象
对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法人单位,或一年内有2个及以上项目承担人员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的法人单位作为监督的重要对象,加强监督和管理。
实行记录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处理期限届满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移出严重失信记录与惩戒名单。
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发布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名单为省科技厅、相关部门掌握使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查询、获取和修改的权限。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1通报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名单及时向相关责任主体通报,对于相关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人员的应向其所在法人单位通报。
2公布
对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信息。
严重失信行为异议
一旦严重失信!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
省科技厅对纳入严重失信记录并采取限制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发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相关责任主体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提出,阐述正当事实和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