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产业技术与研究开发入库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1〕176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1〕1761号)、《关于申报2012年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广东省专业镇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848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积极申报,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实现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管理,加大对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估,汇总编制项目进度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从2012年起,我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实施跟踪管理的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推荐要求
所有需经我局推荐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在我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gzsi.gov.cn/)中注册,已经注册的单位则需在“单位信息管理”模块中填写或完善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等信息;
2.在“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单位近三年内(2009—2011年)所有已立项在研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省市立项项目信息已提前导入,请注意核对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并进行修改);
3.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有关证明文件(转换成PDF文件),包括:
(1)通过“单位信用管理”模块生成的“单位注册信息表”,经申报单位审核无误后,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财务盖章;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一年度有关科技活动的统计调查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行业且有科技活动的非工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交《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高校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单位提交《各类科技机构年报或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
4.我局将重点审核申报单位的三类信息:
(1)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情况是否合理。(以上一年度有关科技活动的统计调查表为准。)
(2)承担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是否存在未按期验收结题的问题。
(3)三年内是否具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上述信息提供不全或经审核发现问题的,我局将不予推荐盖章,不予审核及签订相关项目合同。
(二)项目跟踪管理的要求
为加强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自2012年起,所有经我局推荐,并获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项目经费超过(含)50万元的单位,需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6个月在我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项目跟踪管理”模块中填报《工作进展半年报》,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重大变更事项情况等(具体填报要求将另行通知)。两次(含)以上未提交《工作进展半年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将被列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在市科技和信息化网上不定期通报,原则上三年内我局不再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单位信用管理”模块将于2012年1月30日开通,请申报单位按照省各类别项目的申报时间节点,提前5天提交申请,并按上述推荐要求提交单位信息,以便我局组织审核。在省科技厅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我局一概不予推荐。
三、通过网上审核推荐的申报单位自行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一份(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所在地区、县级市科信局(市属单位交其主管部门)盖章,由主管单位收集后按照各类别项目申报时间节点的要求,提前两天(重大科技专项时间为2月16日,省产业技术与研究开发、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专业镇专项计划项目时间为2月29日)把纸质材料报送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企业发展部)。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接收窗口及综合咨询:郑国雄 83571897;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产学研结合处):符 健 83124744;
发展规划处:李家华 83124725。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产业技术与研究开发入库项目的通知
2.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3. 关于申报2012年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广东省专业镇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