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入库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科信局 日期:2012-02-08 06 【字体: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入库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财字〔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积极申报,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实现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管理,加大对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估,汇总编制项目进度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从2012年起,我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实施跟踪管理的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推荐要求
  所有需经我局推荐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在我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gzsi.gov.cn/)中注册,已经注册的单位则需在“单位信息管理”模块中填写或完善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等信息;
  2.在“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单位近三年内(2009—2011年)所有已立项在研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省市立项项目信息已提前导入,请注意核对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并进行修改);
  3.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有关证明文件(转换成PDF文件),包括:
  (1)通过“单位信用管理”模块生成的“单位注册信息表”,经申报单位审核无误后,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财务盖章;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一年度有关科技活动的统计调查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行业且有科技活动的非工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交《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高校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单位提交《各类科技机构年报或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
  4.我局将重点审核申报单位的三类信息:
  (1)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情况是否合理。(以上一年度有关科技活动的统计调查表为准。)
  (2)承担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是否存在未按期验收结题的问题。
  (3)三年内是否具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上述信息提供不全或经审核发现问题的,我局将不予推荐盖章,不予审核及签订相关项目合同。
  (二)项目跟踪管理的要求
  为加强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自2012年起,所有经我局推荐,并获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项目经费超过(含)50万元的单位,需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6个月在我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项目跟踪管理”模块中填报《工作进展半年报》,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重大变更事项情况等(具体填报要求将另行通知)。两次(含)以上未提交《工作进展半年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将被列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在市科技和信息化网上不定期通报,原则上三年内我局不再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单位信用管理”模块已开通,请申报单位按照省各类别项目的申报时间节点,提前5天提交申请(2月15日前),并按上述推荐要求提交单位信息,以便我局组织审核。在省科技厅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我局一概不予推荐。
  三、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类别:
  ㈠ 新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支持符合《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我省内大、中型企业(参考名单见附件2),在我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没涉及的领域进行申报。
  ㈡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选择行业内在全国具有龙头地位,各方面条件基本符合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中心(已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给予重点支持
  四、通过网上审核推荐的申报单位自行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一份(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所在地区、县级市科信局(市属单位交其主管部门)盖章,由主管单位收集后按照各类别项目申报时间节点的要求,提前两天(2月29日前)把纸质材料报送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702创新基金服务部)。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接收窗口及综合咨询:刘琦 83491558;
  发展规划处:蔡凌宏  83124625。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入库项目的通知 
  2、已组建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但尚未申报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名单 
  3、已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名单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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