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科字[2002]89号
来源: 日期:2006-12-21 16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及我市科技工作总体思路,配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改革,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科技计划是政府贯彻科技工作方针,配置科技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市现行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面对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面对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面对“科教兴市”以及“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新要求,现行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已显得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计划的战略性不够,体系不够完善;计划类别间的衔接和结合不够紧密;
  (2)计划的重点和集成度仍不够突出,目标较为分散;
  (3)计划执行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相对比较薄弱;
  (4)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公开公正性、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
  因此,有必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对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进行适应性调整和改革,进一步完善体系、理顺关系、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新型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一、科技计划调整和改革的目标与思路
  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与科技、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体系,使科技计划在贯彻政府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国家科技总体发展战略、《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指示精神和WTO基本规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新的“3+2”科技计划体系、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地方科技工作实际,对我市现行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体制中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建立矩阵式的科技计划体系(即横向安排的创新研究开发计划群和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群,同纵深部署的重大科技专项相互协调),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目标明确;纵横结合、领域协调;职能分明、责权一致;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结构合理、目标明确,即在总体保持与国家计划衔接和计划管理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广州实际情况调整充实科技计划体系,合理划分和明确各计划的目标、功能。
  纵横结合、领域协调,即将重点技术领域的纵深发展部署和计划的横向安排有机结合起来,使计划相互衔接和协调,突出重点,协调合作,互相促进。
  职能分明、责权一致,即计划管理各部门、各层次合理划分职能,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做到责权协调一致。
  科学公正、规范高效,即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审批立项、实施过程监理、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专家评议、评估制度;全过程引入科技中介服务参与项目的管理,并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和行为予以规范。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支撑和服务系统,不断提高计划管理效率和水平。在理清思路,转变职能,完善管理的基础上,“十五”期间我市科技计划突出三个工作重点:一是在若干重点产业技术领域,选择重点突破方向,以构建研究、开发、中试、产业化完整的创新链条为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二是以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良好环境为目标,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特别是要加强研究开发、技术市场服务和科技企业孵化三个网络的建设;三是要体现地方科技工作的特点,重点抓好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大力扶持产业化示范项目,在某些领域形成优势和特色。

  二、调整科技计划结构,完善科技计划体系
  结合国家新的“3+2”科技计划体系、我市科技工作总体思路和“十五”科技发展目标与任务,对我市现行科技计划体系作适应性调整。我市新的计划体系由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研究开发计划群、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群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共同组成。
  (一)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
  该计划旨在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支撑,为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围绕广州市科技发展战略与对策、科技政策与产业技术政策,以及科技创新、科技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软科学研究;围绕科技发展重点或优先领域选择、重大专项或重大项目前期研究的项目调研以及围绕重点技术领域发展趋势的技术预测研究。
  (二)创新研究开发计划群
  围绕我市经济、科技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我市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中的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进行创新研究和开发,增强我市技术基础和储备,培育和扶植新兴产业,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增强我市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后劲。该计划群具体包括: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本计划旨在围绕我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及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针对我市重点高技术领域和重大关键技术进行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瞄准前沿,以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突破为目标,加强技术储备,推进我市优势学科建设。  2.科技攻关计划
  本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别是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的需要,以解决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为目标,推动我市重点产业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和创名牌活动。该计划分为重大、重点和引导项目三个层次。
  (1)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是指解决我市重点发展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对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成果转化与产品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实际资助额度超过100万元的项目;
  (2)科技攻关重点项目,是指解决我市重点发展技术与产业领域热点技术问题、成果转化与产品市场应用前景良好,实际资助额度为50—100万元的项目;
  (3)科技攻关引导项目,是指针对我市主要行业或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升级与产品结构优化中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实际资助额度少于50万元的计划项目。
  3.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本计划旨在针对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促进成熟的高技术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具有潜在市场竞争力的商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该计划具体包括:
  (1)科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
  支持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原有的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的范畴。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旨在引导和推动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进入我市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技术成熟、适用,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应用的科技成果推广。
  ·星火计划项目 以国家和我市农业技术与产业政策为指引,重点支持技术先进且趋于成熟、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有可能成为我市农村经济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新增长点、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火炬计划项目 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目标,重点支持技术先进且趋于成熟、有良好国内外市场前景、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并有可能形成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新增长点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2)科技型示范企业项目
  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或者发展迅速、创新能力强、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型企业,重点资助其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增强其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形成示范效应。
  (三)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群
  以全面加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构建科技支撑服务网络,形成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该计划群具体包括:
  1.创新条件建设计划
  结合创新研究开发计划的实施,通过科技创新基地和基础资源的建设和完善,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平台和服务支撑,不断增强我市持续创新能力和为社会提供资源与信息服务方面的功能与能力,促进资源与信息共享。该计划具体分为:研究开发基地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科技基础资源体系建设三类。
  (1)研究开发基地建设 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的需要,采取新建、共建、联合组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法人性质的研究开发中心,强化其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科技服务能力,引导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管理运行机制,使之成为行业或技术领域的科研支撑力量,带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水平的全面提升。
  (2)科研条件建设 配合研究开发基地建设,以政府资助为引导,加强我市科研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网络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提高我市科研装备水平;结合我市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或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需要,采取共建或联合组建等方式,择优扶持一批体制新、创新能力强、技术辐射与带动面广的科研中试基地,不断强化其持续科技创新能力、工业化技术及产品开发能力。
  (3)科技基础资源体系建设 加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我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有关基础数据、技术标准、资源标本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择优支持有一定优势的大型科技数据库、资源库、基因库、标本库的建设。
  2、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围绕我市科技与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创新研究开发计划的实施,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并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与环境。该计划具体分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科技服务环境建设三类。
  (1)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 旨在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发展。采取一次性无偿拨款10万元的方式,为留学人员来穗投资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资助;同时对来穗创业留学人员相关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2)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大学科技园、星火密集区或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支持、协调指导和资金引导扶持;鼓励并指导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结合自身特点,发展各具特色、优势突出的科技工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基地。
  (3)科技服务环境建设 培育和扶持一批素质高、信誉好的科技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交易、信息服务、项目管理与投融资、质量检测认证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孵化网络、科技投融资网络、技术市场网络和科技信息网络,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通过引导资金资助,推动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强化企业管理。推动全市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推广,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科技管理与服务的人才培训。
  (四)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结合“十五”我市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进一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大力强化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的组织和实施,提升我市科技计划的集成度和显示度。
  1、重点技术领域专项
  在我市优先发展技术领域的重点方向上,整合和集成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力量,组织实施重点技术领域专项。采用“总体设计,分级管理、滚动实施”的管理模式,在创新过程全程系统设计的基础上,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安排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和课题群,促进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协同,推进该领域技术水平整体提高和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形成我市科技与产业化发展的新亮点。目前我市已实施“纳米科技计划”和“制造业信息化”两个专项,计划“十五”期间总共安排8—10个重点技术领域专项。
  2、科技合作交流专项
  加强我市与国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我市与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联动,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单位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大力推进市科技局与其它相关部门的科技工作联动;加大我市与国际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我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为西部地区和对口扶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引导、突出重点,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
  近年来,我市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思路,取得了良好的引导和示范效果。十五期间的科技计划工作要继续贯彻这一思路精神。
  (一)继续集中有限资金向我市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和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倾斜,向重大项目倾斜,并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突出重点,提高科技工作的显示度和集成度。逐步增加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在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安排中的比例。
  (二)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是科技攻关重大和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和重点技术领域专项中的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的匹配比例,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地引导和调动全社会对科技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强化政、产、学、研、金合作,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三)不断强化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将是否拥有或能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版权等)作为立项决策的一项主要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凡属重大和重点资助项目,立项前和实施过程中都要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与评估,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走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开发之路。
  (四)正确处理科技计划安排中“点”和“面”的关系。科技计划安排一方面要突出重点,以确保科技发展近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重点技术领域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一体化纵深发展,提高科技工作的显示度;另一方面,也要从科技工作面上发展的需要出发,组织安排各类计划对引导性、探索性项目和近期非重点技术领域发展予以必要的支持,特别是要利用有限资金,组织安排好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科技攻关引导项目,提高我市人才、技术储备和技术原始创新能力。
  (五)积极配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结合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广州地区单位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如“863”、“973”、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或重大攻关项目等)的资金配套支持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部门对我市科技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科技资源,提升我市在全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制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理、绩效评价相对薄弱的现状。推行从项目评估到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理、结题验收以及实施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科技计划的决策、管理与评价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机制。
  (二)采取“抓两头,放中间,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市科技局集中精力抓好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立项决策和项目的结题验收,而对项目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如项目受理、项目评估、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组织工作等)则通过委托方式委托经认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进行。各业务主管处的工作重点,要逐步转移到项目调研、重大项目(包括重点技术领域专项)组织策划与跟踪、服务与协调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上来。
  (三)进一步明确机关各处室计划管理职责。发展计划处为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的公开征集与专家评议、委托并监督项目评估;对承担计划管理任务的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条财处负责计划项目的综合平衡、上报、下达和内外协调;跟踪参与重大技术领域专项和重大项目的组织立项、实施过程监理和结题验收。其它各项目主管业务处负责主管领域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组织以及招标项目招标书的提出;具体负责主管领域项目的组织、筛选、评估、立项、实施过程监理和结题验收,并对承担计划管理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跟踪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成立科技计划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对所有计划项目进行宏观协调与监督管理,就科技计划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由局领导担任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派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计划处负责。
  (四)逐步打破科技计划经费“按块切割”的做法。从2003年度开始,首先探索在重点技术领域专项和科技攻关重大项目组织立项方面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以调动项目主管业务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技术领域专项和科技攻关重大项目预算经费确定后,不划块分割(或部分划块),而由市科技局通盘考虑;各项目主管业务处组织、策划专项(或项目)后,向局里推荐,统一决策立项与否及经费支持额度。
  (五)积极引进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促进科技计划管理进一步公开、透明、规范,并有效地把机关工作人员从繁杂的项目管理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通过资质认定和竞争的方式,逐步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中介机构,扩大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科技计划管理的业务范围。建立和完善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约束监督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科技中介机构的行为。
  (六)不断完善专家库以及专家评议、评估制度。通过对专家参与项目咨询、评议、评审工作进行考核;逐步建立专家信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七)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依托科技中介机构的力量,建立和完善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引导项目抽样检查制度、重大和重点项目节点检查制度,并对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进行验收和评估。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档案,并以此做项目承担单位今后能否继续承担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专项和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对重点技术领域专项,设立专项协调小组(由项目主管业务处一名负责人、一名指定协调人及计划处和条财处各一人组成),负责协调专项的项目组织推进和跟踪管理;重大项目由项目主管业务处指定一名项目协调人,具体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专项协调小组成员和重大项目协调人所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业绩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九)继续大力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政府目标明确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力度,逐步提高招投标项目在整个科技计划项目中的比例。
  (十)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建立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支撑和服务平台,尽快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招标)、评审评估、立项与经费下达、计划编制、实施过程监理、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计算机管理,不断提高科技计划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和项目管理流程,重新设计新的计划管理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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