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08年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08〕456号
来源:省科技厅高新处 日期:2008-05-28 07 【字体:

关于申报2008年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08〕456号

各高新区管委会、地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2008年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高新区科技创新(含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项目,现开始组织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 申报项目必须依托所在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单位有较好的条件基础,有稳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无规划、无基础的项目不得申报。以往已完成项目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承担单位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未完成的承担单位不能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

  ㈡ 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项目原则上仅受理2007年下半年以后新批准的基地。

  二、申报内容范围

  申报专项的内容应体现园区近期工作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㈠ 园区孵化器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㈡ 科技创新平台(包括技术研发机构、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中心等)建设;

  ㈢ 园区专项工作(包括规划制定、示范园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软件外包平台建设、人才培养计划等);

  ㈣ 特色产业基地专项工作(包括信息化平台、创新服务平台、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等)。

  三、申报流程

  ㈠ 2008年度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特色产业(基地项目必须统一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推荐上报)。

  ㈡ 所有申报项目将集中评审,择优支持。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延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充分调研,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总体精神和科技厅2008年的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 高新区项目:陈 曦,020-83163874
  特色产业基地项目:陈 辉,020-83163877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邵玉昆,020-83163930
  E-mail: chenx@gdstc.gov.cn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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