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医院药学研究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药会字[2008]14号)
各有关医院药剂科(药学部):
现将2009年度广东省医院药学研究基金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广东省行政区内各系统所属二甲以上医院的药学人员。
二、实施方案(见《2009年度广东省医院药学研究基金工作方案》)。
三、申报程序:
1.2008年7月31日前,各医院进行项目申报(每家医院限报1个项目),并交/寄我会。曾获得本基金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基金。
2.评委会初步筛选出20个项目,在2008年9月组织评审答辩会,确定资助金额,立项单位需与我会签订《广东省医院药学研究基金立项合同书》,项目经费直接划入立项单位账户内。
3.2008年11月-2009年11月,为项目研究阶段。各项目负责人应在2009年12月1日之前将结题报告交/寄我会进行成果评审。
4.2009年12月,评委会对申报的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全面的评审,凡未提交结题报告或其内容不真实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基金。
5.本次项目申报于2008年7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请将纸质版标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及电子版标书一份交/寄到我会,或交由默沙东公司工作人员转交。项目申请书请在我会网站下载。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2号10楼广东省药学会 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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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09年度广东省医院药学研究基金工作方案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