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2008年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的补充通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日期:2008-07-16 14 【字体:

关于2008年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的补充通知 
 

 
    现将《2008年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申报说明》附件4中关于“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创新培养)基地”的申报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原附件4的申报说明中所提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限额,是针对各校新申报的产学研结合示范(创新培养)基地和以此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除此之外,今年仍接受以已有的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我省高校现已建有22个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成果转化”栏目),这些示范基地对全省所有高校开放,鼓励其它非基地原依托高校的科技成果在示范基地进行转化。
    依托已有的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新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高校限广东省境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权高校。2、申报高校与已有示范基地的合作基础、在成果转化和研究生创新培养方面的条件和机制等,仍需满足原附件4申报说明中的要求:3、申报项目仍需满足原附件4的申报说明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供《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创新培养)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估申请报告”。 对于非基地原依托高校申报该基地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需提供“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评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中第3条“建设现状与工作基础”的有关内容和相关附件。
    申报限额:对于非基地原依托高校,可申报2个在该基地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于原基地依托高校,可申报1个在该基地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但原已有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且新申报项目与已有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人员交叉不得超过20%。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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