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的通知 粤教科规办函〔2008〕4号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日期:2008-07-16 14 【字体: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的通知
粤教科规办函〔2008〕4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08]11号)的精神,我办决定启动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分两类:(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二)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申请者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两大任务,自行设计具体申报课题。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青年项目的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地方基础教育科研机构和高职高专学校,原则上不受理本科院校教师、科研人员的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申请者,需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者,需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按填表要求装订好,连同《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汇总一览表》(附件3)一并报送我办。同时,将《汇总一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办(lulu728@sina.com)。我办从2008年9月22日开始受理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者可登录广东省教育网(http://www.gdhed.edu.cn科研学位)或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http://kyc.gdhed.edu.cn)下载相关资料和申请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其他学科的项目申报可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http://www.gdpplgopss.gov.cn)查阅。

五、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把质量关,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努力提高申报质量。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以地级市教育科研管理机构或地级市教育局为单位进行申报。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凡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七、凡经我办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予以淘汰,不再退回重报。

    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立项4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3万元,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研规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立项80个左右。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 黄黎露 ,电话:(020)37627887,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0房,邮编:510080。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07-04

附件1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2 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3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汇总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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