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药会字[2008]19号
来源:广东省药学会 日期:2008-07-21 06 【字体: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药会字[2008]19号)

各高等医学院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08]9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和申报备案项目,但不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新项目的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9月12日,网上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网上信息反馈所使用的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
    二、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纸质文字材料,网上申报后可直接在网上打印,无需另外填写。申报新项目的文字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备案项目需同时提交教材(讲义)、总结、试题、日程表、学员名册等项目材料。
    三、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可向我会申报。申报前请先联系我会,我会将设立相关的立项账号以及密码,以便各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项目由我会盖章后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向我会申报的项目无须再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四、向我会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限于药学专业。
    五、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文字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2日;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文字材料,如2008年8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08年9月12日前报送;2008年9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和新项目作为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8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0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报送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须缴纳评审费,新项目申报300元一项,备案申报200元一项,逾期未交评审费,作放弃项目申报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2号10楼广东省药学会
    邮    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329,37886326
    传    真:020-37886326
    联 系 人:崔晓琳,凌倩波
    E-MAIL:gdsyxh45@tom.com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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