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九-五”、“十-五”期间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粤科办函〔2008〕19号
来源:省科技厅 日期:2008-08-04 06 【字体:

关于组织“九-五”、“十-五”期间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粤科办函〔2008〕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总结项目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将组织开展“九-五”和“十-五”期间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

  “九-五”和“十-五”期间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所有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农业攻关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和农业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其中农业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是指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健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见附件1、2、3,可在省科技厅主页http://gdstc.gov.cn下载)。

  二、工作程序

  结题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主要指有关大学、研究院所或项目相关主管单位)具体承担。

  (一)落实查证

  对照附件项目,落实各项目的承担单位及主持人,查证项目的完成情况,已结题验收的项目,请列出项目名称清单提交组织单位;有错漏项目,也请向组织单位提出。

  落实查证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

  (二)提出申请

  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请按照科技计划结题验收程序提出申请;未能结题验收的项目,请承担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后,提交组织单位。

  申请提出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

  (三)结题验收

  申请审批后,具体结题验收工作主要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有关大学、研究院所及项目主管单位主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视具体情况派员(含专家)参加。

  结题验收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逾期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联系办法

  联 系 人:林振亮、叶毓峰、斯恒
  联系电话:83163905、83163906、83163909

  附 件:
  1.“九-五”期间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表
  2.“十-五”期间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表
  3.应结题验收的农业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表
  4.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梳理情况列表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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