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2008 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粤质监标函(2008)388号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期:2008-09-03 06 【字体:

关于组织申报2008 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粤质监标函〔 2008 〕 388 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的技术标准战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和开展标准化科研活动,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动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WTO / TBT ) 应对和防护专题研究,根据《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粤质监〔 2007 〕 50 号,以下简称《 办法》 )的规定,省质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 008 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本年度专项资助资金总额为1 000 万元).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尽快通知并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的有关单位将符合《 办法》 所列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
二、申报单位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参加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和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是2007 年7 月1 日至2008 年6 月30 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二)标准化科研项目(含省、部级和国家级两类)应是2 007 年7 月1 日后经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08 年6 月30 日前已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
(三)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有关主管部门已正式批准成立或已获批准筹建的;
(四)承办国际、国家和广东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的,申报项目应是2 008 年度内已举办或即将举办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
(一)《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见附件1 ) ;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申报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六)申报省部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七)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或已批准筹建的文件;
( 八)申报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决)算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五、受理
(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粤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质监局;
(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并经其初审后,统一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须将推荐项目汇.总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须同时提交Excel 格式电子版)后连同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质监局。
六、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08 年9 月15 日一9 月30 日;请各申报单位按上述时间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怀,于敏
联系电话:020 一84003219 , 84003251
E 一ma 11 : gdbztz@126.com , gdsspc@126.com
传真:020 一8400321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 63 号省质监局办公大楼1 010 室邮编:510220
八、有关材料下载
本通知及《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可在省质监局信息网 “质监公文”栏目中查阅。
请各地市质监局尽快转发此通知至所辖县(市、区)质监局、有关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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