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我厅负责除部属高校外其他高校承担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部重点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部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本校承担的部重点项目的情况,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有效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做好结项和在研项目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填报工作。
(一)凡到期应结项的部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低于20万元的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及成果等相关附件材料即可;资助经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须向教育部提交验收申请,由教育部组织验收,具体验收申请程序按《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在研的部重点项目,须按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年报》和年度经费决算。
二、请有关高校认真做好本校部重点项目的结项和《年报》填写工作。凡到期应结项的重点项目(附件1)结项材料,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厅科研处,凡在研重点项目(附件2)的《年报》及经费决算,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科研处。上述材料每个项目均按一式1份经学校审核后汇总上报,我厅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上报教育部科技司。
三、有关高校应切实加强对部重点项目的管理,今后凡未按时结项或未提交《年报》及经费决算的项目负责人和高校,将予以通报,并考虑限制我厅及有关项目的申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杨立群 联系电话:3762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