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2012年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立项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科信局 日期:2012-04-10 06 【字体:

关于2012年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专项立项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2011年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项目申报征集情况及2012年市财政科技经费安排,经专家评审,现确定2012年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立项支持34个项目,立项结果已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公布。请立项项目负责人于4月12日17:00前在网上申报受理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合同书,请各组织单位于4月17日17:00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的审核提交。合同填写注意事项请见附件。逾期未提交合同书的视为放弃立项。

  组织单位推荐提交的合同书,需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成正本。请于4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根据现场考察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装订一份,连同合同书正本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全部签名盖章,送至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合同书填写注意事项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  刘琦

  电 话:83491558,83491559

  地 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702房

 

  附件

  2012年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专项合同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系统填写合同书时,合同书部分内容已经从申报书提取和生成,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同,通过操作列的"修改"链接可以完成对合同书的修改。请注意工程中心的名称要按现场考察专家议定的新名称填写。

  二、市财政经费对各项目的支持情况已在系统中显示,项目申报人不需填写或修改。经费预算请按照市财政支持经费支持情况重新填写。如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与原申请经费额度不一致,建议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或对项目总体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调整内容取得市科信局主管处室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书。

  三、合同考核指标应以量化指标为主,且设置合理,主要包括:

  1、工程中心软硬件的建设目标(研发大楼及实验室等场地建设,设备、软件等);

  2、工程中心组建期内拟突破的技术难题,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3、工程中心组建期内拟承担多少项省、市和国家级研究开发项目;

  4、工程中心组建期内拟开展的产学研和科技合作交流目标;

  5、工程中心如何体现行业引领和服务能力(为业内提供检测服务或组织行业研讨会等);

  6、工程中心组建期内要实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专利、标准制订等;

  7、工程中心组建期内拟引入和培养的中高级人才指标。

  四、市财政支持经费预算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试验试剂等研发项目,不用于会议差旅和管理费。一般工程中心企业自筹经费每年不得低于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4%或1000万元,重点工程中心企业自筹经费每年不得低于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2.5%或2000万元。

  五、项目起始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4月,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

  六、合同填写时,合同封面和正文中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与合同下达经费的单位必须一致,且应填写单位全称。

  七、项目组主要成员、经费使用计划等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调整,需要向科信局主管处室提交申请报告,待主管处室批复后方能调整。

  八、项目承担单位开户银行要写明银行具体支行的全名(如“XX银行XX支行”),银行帐号务必准确,以免经费无法下达。

  九、网上提交合同书之前应检查确认填报内容和排版无误后方可提交。通过操作列的"提交"链接可以将合同书提交到组织单位。为了不耽误合同的签订,合同书提交后,可提醒组织单位管理员尽快网上审核并向市科信局提交。

  组织单位将合同书网上提交到市科信局主管处室后,市科信局主管处室对合同书进行审核,不合要求的合同书将被退回,请注意查看合同书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合同书可获得受理号,并生成合同书正稿,届时请尽快下载打印送审。

  十、合同书正本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全部为签名盖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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