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科信局 日期:2012-04-25 14 【字体:

急 件               穗科信字〔2012〕117号

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重要工作部署,围绕我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核心任务,着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以推动“三个重大突破”、“四个转型升级”和“五个全面推进”为指导,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三位一体的城市发展理念,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为战略突破口,坚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广州两大主题,根据《广州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1年11月广泛征集我市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重大科技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编制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

  本次发布的第二批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入库项目、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入库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专项等十个专项,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技术项目。

  (二)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强化官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加快智慧广州建设。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智慧产业,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支持创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术,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解决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的融合渗透。

  (四)实现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医疗与健康、城乡建设与管理、城市交通、公共文化、城市安全与应急保障、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信息化管理创新等民生需求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瓶颈问题,支撑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和幸福广州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参见附件11。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除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外,申报其他专项的项目必须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报科技重大专项、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小于5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100万元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1。

  (八)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申报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编号。

  (九)各专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至3年。

  四、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书(部分专项须按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2012年1月1日以后(含2012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5.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6.申报书列表中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4.其它材料。

  (三)项目申报除必须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四)项目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除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别指定外,均提交一式五份。每份需附上目录。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下午5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2年5月21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中指定的受理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璐璐、李家华;联系电话:83124726、83124725。

  各专项申报中如有问题,请致电专项指南中的联系人进行咨询。

  七、网页地址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广州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为http://apply.gzsi.gov.cn,本批指南的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2年5月4日开通。

 

  附件:1. 2013年科技重大专项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2. 2013年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3. 2013年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指南

     4. 2012、2013年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申报指南

     5. 2012年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6. 2013年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7. 2013年产学研结合专项申报指南

     8. 2012、2013年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9. 2013年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10.2013年广州市电子商务专项申报指南

     11.申报说明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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