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征集2013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入库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科信局 日期:2012-05-17 07 【字体:
穗科信字〔2012〕137号

关于征集2013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切实增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2〕34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征集2013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入库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3年市创新基金项目类型分为创新项目(包括初创期创新项目和成长期创新项目)、重点创新培育项目两类。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广州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共同组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地方支持资金。企业先申报市创新资金,获得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

  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附件2),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

  3、重点创新培育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培育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①2011年末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600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

  ②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2009-201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即2011年营业收入比2008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201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③企业须承担过市级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④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程序。

  1、在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gzsi.gov.cn/)中注册,已经注册的单位则需在“单位信息管理”模块中填写或完善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等信息;

  2、在“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单位近三年内(2009—2011年)所有已立项在研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省市立项项目信息已提前导入,请注意核对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并进行修改);

  3、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有关证明文件,包括:

  (1)通过“单位信用管理”模块生成的“单位注册信息表”,经申报单位审核无误后,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财务盖章;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创新项目提供2010、2011年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报表,重点创新培育项目提供2008—2011年四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报表。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2012年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用户使用报告等);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4、各区、县级市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项目组织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汇总表格式参照《市创新基金项目受理汇总表》(附件1)。

  5、各区、县级市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市科信局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将辖区内申报的项目送到指定受理地点。上报的材料包括:

  (1)系统提交与扫描件上传:在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发送申报书并上传经扫描的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在首页标注)和两份复印件,附件材料必须与上传到系统的扫描件一致。

  (3)《市创新基金项目受理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下午5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2、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2年6月19日。

  3、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1)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培育项目指定受理服务机构: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

  联系地址:广州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

  联 系 人:梁楚然 胡天驰

  联系电话:83491558、83491559

  传 真:83491559

  E--mail: gzcxjj@gzst.net.cn

  (2)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指定受理服务机构:

  广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40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20

  联 系 人:韩静芳、许立春

  联系电话:87570334、85514199

  传 真:85513896

  E--mail: xulc@ghtic.org.cn

  四、注意事项

  (一)初创期企业是指2009年7月1日(含)以后工商注册的企业;

  (二)成长期企业是指2009年6月30日(含)以前工商注册的企业;

  (三)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的有效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

  (四)项目的执行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13年5月;

  (五)已有在研国家、省、市级创新基金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

  (六)市科信局不受理未经区、县级市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

 

  附件:1.市创新基金项目受理汇总表

     2.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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