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科信局 日期:2013-03-18 08 【字体: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3〕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我市有关组织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要求及程序等以《通知》为准。

  二、需经我市审核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gzsi.gov.cn/)注册,并在申报系统的“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或更新单位近三年内(2010—2012年)所有已立项在研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的2012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上传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这些信息将作为项目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与其填报的2012年度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指标进行关联。如以上信息出入较大,将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推荐。 凡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超过项目实施期仍未验收的,不予推荐。

  三、申报单位须按《通知》要求,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严格控制在截止时间2013年3月29日下午5:00前进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书(一式6份)须先提交至所在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由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集中报送或由申报单位自行报送至我局对应各专项的责任处室。请务必于2013年4月9日前提交纸质申报书,以便我局按时审核汇总及提交至省科技厅,逾时将不予接收。

  四、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经提交,确因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退回修改的,须出具详细说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及单位盖章,经送我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回。

  五、各专项的责任处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新能源、LED专项、新能源汽车、数控一代、高端装备专项: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广州市府前路市府大院5号楼西713),李天舒,83124776。

  (二)新材料专项: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广州市府前路市府大院5号楼西713),韩艳红,83124747。

  (三)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专项:农村和社会发展处(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3001),谢秀珍,83181702。

  (四)新型电子信息专项:电子信息处(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603),叶毅超,83197709。

  (五)综合事务:发展规划处,李家华,83190526;郑国雄,83571897。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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