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穗开科信〔2013〕2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专利资助操作细则》业经区法制部门审核并依法备案,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专利资助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开管办[2012]12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生物产业国际专利申请资助
按照《广州开发区、中新知识城、萝岗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范执行。
二、生物业专利池建设资助
(一)本细则所称专利池,是指由开发区的生物骨干企业牵头,其他生物企业参与,以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为目的,交叉许可或共同向第三方许可的专利集合体。
(二)专利池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利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符合《规定》第一条规定,池内有效专利数量10件以上(含10件);
2、专利池成员之间以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约束,并在协议中明确许可原则、许可费标准、许可方式等事项;
3、牵头企业设立专利池管理机构,统一行使专利池的对外许可权力,以及有关专利纠纷谈判和诉讼事务。
4、专利池主要包括:
(1)中国特有的基因及功能专利的专利池,包括特有的疾病基因专利池、农产品基因专利池、中国特有的生物活性肽专利池、微生物专利池、肝细胞专利池、动植物新品种专利池等;
(2)重大疾病的检测技术及个体化治疗方面专利池;
(3)对传统药物次开发的生物技术的专利池;
(4)中药二次开发专利的专利池;
(5)重大疾病相关治疗靶点的专利池;
(6)生物能源和材料等方面的专利池;
(7)其他专利池。
(三)专利池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满足上述条件的,由专利池管理机构所在企业向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认定。由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专利池组组建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科信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的,认定为“广州开发区生物产业专利池”。
(四)资助金额
对认定为开发区生物产业专利池的,一次性给予管理机构所在企业10万元资助,用于专利池相关运行工作经费。
三、专利究资助
(一)本细则所称专利研究包括:专利信息分析与应用、专利数据库、专利态势分析、专利成果转化、战略研究、专利预警等。
(二)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物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区内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进行专利总体分析和研究,发布专利预警报告。
(三)专利研究主要采取征集和评奖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物产业发展状况,在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开征集符合开发区生物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研究优秀论文;
2、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定;
3、经评比后对拟奖励的论文进行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对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并进行奖励;
5、将论文印制成册公开发布。
四、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物产业发展状况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其中专利池的认定实行预先通知、集中受理,每年下半年实施。
五、本细则所称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开发区科信局(知识产权局)。
六、本细则由开发区科信局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