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转发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科技与信息化局 日期:2014-06-30 09 【字体:


穗科信字〔2014〕183号

各区县科信局、各科技计划项目主管单位、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全面推进科技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监审字〔2014〕74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第三方绩效评价是对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一次最全面的综合评价,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程序、内容和任务做好各项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延期报送资料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对各主管部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通报批评。

  二、及时规范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类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配合粤诚事务所做好评价工作,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主要要求:

  (一)厘清项目所属专项。每个支出项目资金所属专项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清单查询确认。

  (二)对应填报自评材料。每个项目填写对应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1),对照《评分表》(见附件3-1)的评分标准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1)。项目承担单位若获得多项专项资金补助,则每个项目都要单独填报。

  (三)自评材料装订。整理自评材料时,同一专项按年度顺序、不同专项按省财厅编制的K-X顺序排列。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在每本自评材料封面标注“XX单位XX项目(K-X)绩效自评材料”,电子版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命名同上。

  (四)报送时间和程序。《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在6月30日前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主管单位的自评材料审核后直接报至省科技厅),其中《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同时安排专人或快递送交粤诚事务所(同时提供电子版)。

  《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相关表格请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030817877484551109322928972520.html)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3的相关表格。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含《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gzjxpj123@126.com

  地址: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东座8A01室(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

  联系人:许凤、陈莎莎、严波

  联系电话: 81303421、81309319、81309062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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