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习贯彻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部 日期:2014-07-09 08 【字体: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习贯彻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财〔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2014年3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科技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已发布了《意见》解读,编制统一宣传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了专题研讨班、师资培训班、全国科技和财政部门培训会等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
  为广泛深入开展《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要求上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现就有关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
  《意见》针对科研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改革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科技和财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学习贯彻《意见》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各省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确保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学习,并及时总结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加深对《意见》精神的理解和掌握。
  二、组织培训
  各省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大范围、广覆盖的培训。要组织本地区承担科研项目较多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和一线科研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理解并贯彻落实改革精神;组织本地区承担科技项目评估、财务审计等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确保能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相关工作。
  三、狠抓落实
  各省科技和财政部门要把《意见》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措施和办法,修订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的改革措施要有政策目标、完成时限,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使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单位科研、财务、资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和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内部管理办法与《意见》精神保持一致,不断提高为一线科研人员服务的质量。
  为加强宣传交流,科技部、财政部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解读”专栏(网址http://www.most.gov.cn/ztzl/zyczkyxmzjglyj/http://jkw.mof.gov.cn/zhuantilanmu/jiedu/,),各单位可登陆下载领导讲话、文件解读等培训材料。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可以简报的方式将学习培训工作推进情况以及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两部门。两部门也将把《意见》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科研经费巡视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开展检查。
  联系人: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张凌云,联系方式:58881694
  财政部教科文司         王  佳,联系方式:68553266
  特此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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