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实施2014年度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州科技与信息化局 日期:2014-09-22 08 【字体:

团穗字〔2014〕33号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经贸部门、科信局、司法局、人社局、国资局(办)、金融办、团委,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广州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团广州市委联合有关部门实施“2014年度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全面遴选、大力培养百名优秀青年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2015年9月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协办单位:中山大学

  支持媒体:中国青年报社、广州日报

  主办单位联合成立“领航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团市委,负责领航计划的监督实施。委托民办非企单位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促进中心作为执行主体,全面推进领航计划项目运行。

  三、政策支持

  (一)由主办单位与中山大学合作举办为期一年的广州青商培训班,为领航计划学员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家培训;(中山大学)

  (二)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专家学者成立企业发展咨询小组,为领航计划学员企业在企业发展和战略规划方面提供一对一跟踪调研服务。(中山大学)

  (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申请广州市“9+6”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市发展改革委)

  (四)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进入《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总体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中的投资领域;(市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申请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经贸委)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申请引入创业投资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支持;(市科信局)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申报广州珠江科技新星;(市科信局)

  (八)支持有科研实力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申报广州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信局)

  (九)组建广州百名专家律师“暖企行动”法律服务团进行“一对一”结对法律帮扶,为领航计划学员提供公司事务、金融证券、劳资纠纷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

  (十)支持符合条件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的股份公司按规定给予补助30万元;(市金融办)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类领航计划学员企业享受相关的政策扶持奖励;(市金融办)

  (十二)鼓励领航计划学员企业中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参与“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评定,对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市金融办)

  (十三)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鼓励和支持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领航计划学员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各主办单位)

  (十四)由合作银行针对领航计划学员企业自身特点,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

  (十五)由合作银行为领航计划学员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及服务,包括建立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无担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定制专项理财、配发高端信用卡、提供家族企业管理增值服务等;

  (十六)由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促进中心为领航计划学员企业精准化推送其它各类政策信息,并提供一揽子政务服务方案;(团市委)

  (十七)符合年龄要求的领航计划学员或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优先推荐加入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广州青年企业家协会等青年组织。(团市委)

  四、推进步骤

  (一)项目筹备阶段(2014年7月-2014年9月):制定《2014年度领航计划整体工作方案》、《2014年度领航计划教学和活动安排》、《2014年度领航计划招募选拔工作方案》,组织领航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研究讨论领航计划各项筹备工作情况;下发通知,广泛动员各区(县级市)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做好发动和举荐工作,在主办单位官网和各大媒体上发布招募令,全面启动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选拔评审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0月):由领航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评价标准和评审流程,协调主办单位领导、高校专家学者成立领航计划专项评审小组,筹备组织评审会议,结合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综合情况,在主办单位官网和合作媒体上公布最终入围的百名企业家名单。

  (三)项目推进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9月):10月举行领航计划开班仪式,通过政策扶持、专题培训、金融服务、品牌宣传、公益对接等多元化服务方式,对领航计划学员实施为期一年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全面提升领航计划学员的经营管理、科技创新、政策运用等综合能力。

  五、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

  (二)企业注册地在广州市;

  (三)年龄在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下的民营企业家;

  (四)申报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优先考虑国家和广州确定培育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可适当放宽门槛至3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发展须符合如下要求:

  1.产品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能力强;

  2.行业代表性强,有一定产业规模、集聚度高、辐射力强;

  3. 主业优势明显、经济贡献突出、带动效应显著、发展动力强劲;

  (八)具有勇于创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经营管理才能,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九)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六、选拔程序(详见附件2)

  (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邀请媒体参与,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二)领航计划领导小组制定招募公告,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全面启动领航计划招募选拔工作;

  (三)申报人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到领航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由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次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送至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核实;

  (五)组织初审入围人员参加现场评审会(笔试环节委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出题判卷,面试环节委托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终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评分情况,确定2014年度百名领航计划企业家人选;

  (六)确定入围人选将在主办单位官方宣传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级层面成立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推进的总体统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委托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促进中心,负责项目具体执行;各区(县级市)团委牵头成立领航计划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发动、资格协查,并对入围的本地民营企业发展予以跟踪支持。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各主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为领航计划学员企业在行政审批、产品研发、科技创新等方面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为领航计划学员企业提供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金融、税务、律师、审计、评估、知识产权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领航计划学员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扩大宣传,强化品牌。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商业机构、各大主流媒体等,建立领航计划品牌管理团队,负责领航计划品牌推广和活动策划;积极联系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充分发挥官方媒体及合作媒体作用,宣传、报道领航计划进程;充分借助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工具,线上推送信息、线上互动交流、线下组织活动。

  (四)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对领航计划学员企业开展广泛调研,听取和收集各方意见反馈,做好领航计划全年工作总结,推动领航计划品牌长足发展。

  附件:1.2014年度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领导小组名单.doc

     2.2014年度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招募选拔程序.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联系人:团市委 孙元、杨晶,联系电话:81362741,18666098662、13710808529;

  广州青年企业家发展促进中心 罗豪,联系电话:1300688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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