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政府 日期:2015-07-22 11 【字体:

穗府办〔2015〕3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4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职责。

2.取消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职责。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创新委。

(三)转移的职责。

1.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科技园区和创新示范(试验)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责,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职责,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加强推进源头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负责对创新示范(试验)区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负责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科技进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九)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负责科技评估管理以及统计管理,建立科研信用体系;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创新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开展经费使用监督。

(十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

(十二)拟订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创新委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综合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文件、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督办和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科技创新政策调研,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广州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发展研究和技术预测工作;提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和财政科技经费配置建议,统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科技统计,跟踪评价我市科技发展情况(科技创新指数)。

(四)监督审计处。

拟订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负责统筹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问题项目处置工作;负责开展科技报告工作和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与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进民营科技工作;统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组织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

(六)产学研结合处(挂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理事会议决议。

(七)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处。

拟订并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促进社会事业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源头创新,拟订基础研究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前沿及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促进民生科技发展;负责推进生物产业发展。

(八)创新服务处。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和技术转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承担科学技术奖评审、科技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九)创新平台处(科技园区发展处)。

拟订创新平台与科研条件建设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创新示范(试验)区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企业孵化网络建设,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统筹及协调工作;拟订科研条件建设计划,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指导实验动物、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科技金融处。

拟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指导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科普宣传处。

负责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科普工作;负责市级科普项目的立项管理等工作;组织政府举办的大型科普活动;负责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指导广州科学馆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开展对全社会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对外宣传和新媒体的建设维护;负责组织编撰市科技发展年度报告、地方科技志等工作。

(十二)科技交流合作处。

拟订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内、区域及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国(境)外科技展览会;承担科技外事工作的审核申报。

(十三)科技创新人才处。

负责组织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科技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及其团队的引进和跟踪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牵头推进产学研人才流动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人才专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市相关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

(十四)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技创新委机关行政编制7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金融工作局是全市金融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金融业的引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市科技创新委负责会同市金融工作局,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优化科技创新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自主创新。

(二)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在全市人才工作中统筹指导全市各领域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战略思想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程策划、重点人才培养、重大典型宣传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评价、培训、社会福利、人事管理等支持保障工作;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引进和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配合管理、评价市优秀科技人才,从创新平台、资金和技术上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三)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科技创新委纪检组(监察室)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11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五)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所属的广州市地震局、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市光机电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广州生物工程中心、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与广州市继续工程教育中心合署,挂广州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心筹建办公室牌子)、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挂广州市技术市场中心牌子)、广州市生物防治站、广州市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广州北航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华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中心、广州超级计算中心等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创新委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省府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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