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日期:2016-12-27 15 【字体:
穗科创字〔2016〕3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要求,我委决定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科技成果鉴定由行业组织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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