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文件
关于印发“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专家共识”的通知 粤药会字[2008]29号
关于印发“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专家共识”的通知(粤药会字[2008]29号)
2008年6月2日在北京举行了“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高端论坛”。来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常务副所长金少鸿教授、抗生素室主任胡昌勤教授,解放军302医院感染科姜素椿教授、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李大魁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邵荣光教授、蔡年生教授、北京药学会冯国安理事长、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张哲峰教授、北京海军总医院孙忠实教授、空军总医院李忠东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赵志刚教授等来自北京和全国各地的60余位学者、专家和药师、医生出席该论坛。与会的专家、学者针对学术报告和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见附件)。
据相关调查报告表明,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医院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前做皮肤过敏试验,但使用的皮试液种类、浓度、用量、配制等都存在差异,皮试的阳性率差异很大(10-50%),但目前尚未有相应的规范。
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试在我省存在同样的问题。经征求我会专家意见后,现将该专家共识予以印发,供各医院参考。各医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将意见反馈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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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抄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