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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的通知 粤卫函〔2008〕732号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日期:2008-12-29 12 【字体:

转发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的通知
粤卫函〔2008〕7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2008﹞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前尚无慢病管理工具软件的地区,推荐选用已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试,符合《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的慢病管理软件产品,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已开发应用慢病管理工具软件的地区,须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规范化测试。
    二、鼓励各地制作适合当地工作需要的慢病管理软件,但软件必须符合《规范》的各项要求。如各地研发拟在全市推广应用的慢病管理软件,须先将研发的软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化测试,测试通过后才能推广使用。
    三、各地在执行《规范》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宋秀玲,电话:020-84451366-8095,电子邮箱:gdncd@126.com

广东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的通知

卫疾控慢病便函〔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病控制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病控制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为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信息管理,动态掌握人群慢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的流行特征及变化情况,为慢病综合防治的干预、管理、评价服务,我局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编制慢病管理工具软件的标准。
    各地要充分利用慢病管理工具软件帮助开展慢病防治工作,通过收集居民健康及相关信息,开展慢病风险评估,并对人群实施分类管理。对一般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对高危人群和慢病患者开展个体化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预防慢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康复。同时,利用慢病管理工具软件,评估人群患病、危险因素水平,评价慢病防治工作质量、数量和效果,全面推进我国慢病防治工作深入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规范”要求,鼓励各地制作适合当地工作需要的慢病管理工具软件。如拟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推广应用的慢病管理工具软件,须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规范化测试。
    二、 暂无计划自行编制慢病管理工具软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选用已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试符合“规范”要求的软件产品。
    三、我局接受捐赠的慢病管理工具软件,在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测试合格后,将免费提供各地使用,并组织省级师资培训。
    四、 规范化测试的相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方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在应用“规范”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10-83133275(业务规范),63049028(信息技术)。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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