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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日期:2009-01-12 06 【字体: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
粤卫〔2008〕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规范社区诊疗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在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参考目录》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组织社区卫生、临床、药学专家对常用的临床药物进行了遴选和评价,按照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常见病、多发病情况和用药习惯,制定了《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用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用药目录》适用范围。
    该基本用药目录中药物数量为595种(其中西药部分294种,中成药部分301种),适用于所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加大推行、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工作力度。
    各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推行《基本用药目录》的领导,制定推行《基本用药目录》的目标和措施。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使用《基本用药目录》情况纳入对其的规范化管理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科医生考核的内容,逐步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通过推行《基本用药目录》,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基本用药目录》的应用水平。
    各市卫生局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应用《基本用药目录》的培训和指导,采取举办会议、专题讲座、培训班等方式,在学习《基本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护士、药师(士)的药理知识、诊疗规范和用药行为的培训,以合理使用抗菌素类、激素类、注射剂类药品为重点,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对《基本用药目录》的掌握程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规范用药行为,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安全、有效,有力地促进和提高居民健康。
    四、编制处方集,保障安全合理用药。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基本用药目录》编制本机构的处方集,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优先考虑《基本用药目录》的药物,首选口服制剂进行治疗,尽量减少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
    化学药(西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注射和口服剂型一般只准选用一个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并以国产(本地产)或仿制药品为主。中成药主要是口服剂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只准选用一个企业生产的一个口服剂型(包括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和口服液)品种。儿科用药可在目录中选用合适的剂型和剂量规格。
    五、及时反馈,适时调整。
    为保证《基本用药目录》能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将根据我省疾病谱和社区用药习惯,以及药品供需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基本用药目录》的药物品种进行适当调整。
    《基本用药目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化学药部分)(略)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中成药部分)(略)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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