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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政策

广东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简化许可实施方案 粤食药监健〔2008〕65号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日期:2008-06-02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简化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食药监健〔2008〕6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小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小士多店)具有本小利微,数量巨大,分布面广且经营点分散,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品种少、风险较低,以饮料、糖果、润喉糖(梅果)、酸奶、酒等普通食品型态居多等特点,一直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的难点。经调查研究,我局决定对上述经营部分保健食品的小士多店实行简化许可及管理,并将《广东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简化许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请按《方案》要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简化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并公布相关的办事指南,为申请办理简化许可的相对人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要严格按《方案》中适用对象和审查程序办理简化许可。不得随意扩大许可的适用对象,或增加许可办理环节。
  三、简化许可主要是简化了许可应提交的资料及程序,不再对简化许可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查,因此,不再收取有关现场审查的费用。
  各地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在执行《方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安全监管处联系。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广东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简化许可实施方案

 

针对小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小士多店)本小利微,数量巨大,分布面广且经营点分散,经营人员素质偏参差不齐、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品种少,风险较低且以饮料、糖果、润喉糖(梅果)、酸奶、酒等普通食品型态居多等特点,本着科学监管的理念,以安全为目标,按照“全盘考虑,分类管理,依法行政,便于操作”的思路,对上述经营部分保健食品的小士多店实行简化许可管理。具体如下:

    一、简化许可的适用对象

    1.经营的保健食品为饮料、糖果、润喉糖(梅果)、酸奶、酒等普通食品型态的经营企业;

    2.非上述型态的保健食品经营不得纳入简化许可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保健食品的安全性等因素,对简化许可管理的适用对象进行调整。

    二、简化许可的实施主体

    一般由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保健食品简化许可及管理工作,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发放卫生许可证,并注明经营的范围。不设县区的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简化许可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者依法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拟经营品种的具体名称,并提供相应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简化许可实施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简化许可的程序

    企业提出经营保健食品的申请→实施机关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核发《广东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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