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推荐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补充通知
来源:广州科技与信息化局 日期:2014-09-18 13 【字体:

穗科信字〔2014〕260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3月10日,我局发布了《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53号),征集到了部分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材料。由于5月20日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见附件1),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新、老办法衔接,做好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相关工作。现就申报推荐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推荐2014年科学技术奖

  申报推荐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请认真阅读附件1、2,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填报。

  (一)申报项目(人)资格。

  1.申报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的个人,必须是在广州市从事自主创新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现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研究领域,为广州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2.申报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成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自然人、法人机构。第一申报单位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项目(人)注意事项。

  1.申报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并得到同行认可。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推荐。

  2.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权属应当清晰,并完成了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推荐。

  4.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出具。

  6.科技成果评价完成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成果鉴定、项目验收、项目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

  7.基础理论成果相应论文、专著应在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并已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引用或评价。

  8.应用技术成果在2013年1月1日前已推广应用。除自然科学类项目外,其他类别项目需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并按附件中《应用证明》表模板填写,并盖应用单位公章上传到系统。

  9.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添加剂、保健品、化妆品、农药、兽药、化肥、饲料、转基因技术产品、动植物产品、动物和动物实验、污染环境、剧毒物品、压力容器等),应提供2013年1月1日前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材料。

  10.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应提供2013年1月1日前通过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11.申报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与成果登记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一致,如有成果登记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未列入申报项目中的,相应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出具放弃申报的证明材料。

  12.申报项目应在本单位公告栏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

  13.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人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按申报推荐材料中“完成单位、完成人”的排列顺序依次录用。一等奖每个奖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每个奖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每个奖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三)推荐人的资格。

  1. 广州市各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荐。

  2. 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和人民团体推荐。

  3. 国家驻穗单位,省、市企事业单位等推荐。

  4. 三家同行企业推荐。

  5. 两名科技专家推荐。

  (四)推荐人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及推荐专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对申报项目或申报人进行推荐。

  2.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推荐单位需提交《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汇总表》1份。请按不同奖励类别、不同专业评审组填写所推荐的项目。

  (五)申报推荐材料。

  1.填写申报推荐书。申报单位(人)请登录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科学技术奖申报”栏《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写相应的《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书》资料信息。

  2.上传附件材料。

  (1)科学技术市长奖附件材料:广州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利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5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五年以来的项目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证明,技术鉴定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2)科学技术进步奖附件材料:第一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技查新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和研制工作报告,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推广应用证明材料,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效证明材料,其它证明材料。

  (3)上传附件注意事项。需采用 JPG 格式(大小不超过460× 620像素)或者WORD格式 (大小不超过3MB) 逐个文件上传。

  3.打印。需受理窗口工作人确认填报信息完整后,申报单位(人)方可打印《2014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书》。

  4.装订。《2014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首页无须另加封面,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2014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申报推荐人简况表》和《2014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项目简况表》另册装订。

  5. 报送材料。

  (1)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市长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推荐书》。

  ②《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申报推荐人简况表》。

  (2)申报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②《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项目简况表》。

  (六)受理时间、地点。

  1.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8:3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5:00;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3.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42号306室。

  4. 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韩静芳、钟贵 87570334、85514199

  技术支持:谢 勤、何欢 83491531

  市科信局:何国钧 83124052

  二、对已提交申报推荐材料的处理

  已于2014年4月提交了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材料的申报单位(人),需对申报推荐材料做相应的修改、补充,并重新确认。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申报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的人选。

  被推荐人应按照申报科学技术市长奖的条件,填写《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推荐书》,按“一、新申报推荐 2014年科学技术奖”处理。

  (二)申报科学技术奖科学进步类的项目。

  1.申报推荐单位需根据新办法的有关要求修改、补充材料的。应按照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条件,填写《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按“一、新申报推荐2014年科学技术奖”处理。

  2.申报推荐单位认为不需要修改、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

  ( 人 ) 只需登录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 (http://www.gzsi.gov.cn/)“科学技术奖申报”栏《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中,填写“项目类型、学科(专业)评审组、推荐途径”的选项和“代表论文情况、应用证明”的简述等内容,无需再提交申报推荐材料。已提交的材料将进入形式审查环节。

  附件:1.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4年市政府令第103号)

     2.2014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pdf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4年9月16日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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