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8〕468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第七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近2年营业(销售)额年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已获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近5年与国内2所以上高校合作,共同开展具有创新理论和技术的尖端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于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的,在推荐、评审时从优;对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受理纸质材料。请申报单位登陆“广州博士后”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bsh/index.html)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按照指引填报,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非公经济社会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所在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二)审核和评审。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的申报材料在系统关闭前提交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
(三)专家审议。市博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对申报单位进行审议通过后公示。
(四)其他要求。申报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评选资格,下一年不得申报。
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18年03月05日至04月25日,逾时系统关闭截止申报。
附件: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7日
(业务咨询: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联系电话:8559720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126088)
附件
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
序号 | 材料目录 | 要求说明 |
1 | 近5年与高校的合作协议及研究成果相关材料 | 必须上传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 |
3 | 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近5年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 |
4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 企业单位必须上传 |
5 | 近2年营业(销售)额、纳税证明材料 | |
6 | 近5年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相关材料 | 如填报有此项信息,则须上传相关材料 |
7 | 近5年专利证书 | |
8 | 其他 |
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上传材料可以gif、jpg、jpeg、pdf、doc等格式上传,单个附件最大不可
超过4兆;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否则将做退案处理;
3. 若承担项目或创新成果、奖项比较多,请筛选重要的上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