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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日期:2007-12-04 14 【字体:

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专科建设是医疗卫生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体现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培育广东医学专科优势,提高医学科技竞争能力,加强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的建设,充分发挥医学专科在重大疾病、疑难病防治的中流砥柱作用,以及在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使我省的总体临床水平和卫生服务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制定本方案。

方案内容

围绕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通过优化布局与结构,多层共建,加大投入,重点建设30个左右重点专科,50个左右特色专科,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特色)的专科点群。

目标与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特色)的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示范作用。
医学重点专科将形成技术精湛、学术优势明显、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相当规模,管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医学专科。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成为全省的技术指导中心,科技核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力争通过建设为我省新增3-5个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
医学特色专科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推广应用临床适宜技术能力;技术特色明显,具有解决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的特色专科群,为居民就近提供特色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设内容

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内容包括:
一、基础条件建设:有足够的工作用房,一般临床科室80床位(相当两个病区)以上,非临床科室应具有相当面积的工作用房;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二、技术能力建设: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根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草拟制定本专业(病种)全国、全省性技术规范、指南;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通用的临床适宜技术,积极参与国内外医疗市场竞争,规范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三、学术能力建设:提高撰写高档次学术论文能力;专科内部合理规划,认真组织高层次或全省性的科技攻关项目,力争有所突破;努力取得高层次的科技成果。
四、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全国、全省或本地区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位;专科技术骨干以研究生为主体,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并在国家、省或本地区学术团体中担任一定职务,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发展后劲的学科队伍,培养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医和名专家。
五、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是全省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具有培养研究生、访问学者、进修生的能力;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通过有计划、有组织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基层培养技术带头人;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农村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
六、专科文化建设:重点、特色专科必须重视科室的精神文化建设,继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优良传统,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时代气息,突出救死扶伤的行业特点,以正定位,以善为本,技术精湛,认真负责,集大成,得智慧,形成一种仁心仁术、团结向上的医学人文品格。
 

申报与评审

申报条件
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主要申请者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三级甲等医院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十五”期间已列为国家、省的重点学科、医学重点专科或本系统、本市重点建设的优势专科。
医学特色专科建设的主要申请者是分布在各地级市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明显的专科特色,已被本系统或本市列为重点建设的优势专科。
具体条件附后。
申报与评审
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申请者填写《广东省医学专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
评审的程序为形式审查、技术评审。
一、形式审查。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技术评审。
二、技术评审。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专科的技术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及必要的现场考核、答辩。

实施与管理

省卫生厅根据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对实施目标进行管理和定期考核;各市、各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的日常管理;各单位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医学专科建设,同时必须明确建设目标与定期实现的具体指标,按照目标和建设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纳入我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申报专科的同时提交专科3年建设总体目标规划,省卫生厅将对规划进行总体评估。专科建设结束后,根据建设规划目标进行验收。省卫生厅对项目建设单位实行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对未按要求和进度完成的建设的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医学重点(特色)专科称号,对完成建设目标、通过考核和验收、成效显著者,作为滚动支持的依据。
纳入我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向省卫生厅提出正式申请,同时提交更换负责人相关资历证明的佐证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省医学重点专科作为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基地,可直接承办省级Ⅰ类学分项目,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医学特色专科作为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可直接承办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报当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对于省医学重点专科予以一定的专科建设专项经费,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配套支持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保障投入。

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申报条件

医学重点专科研究领域和技术攻关方向必须是我省重大疾病防治的难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能抢占医学科技的制高点,符合以下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
一、医学科技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某些领域具有全国首创或领先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本领域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二、医学科技优势。承担了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的奖项;在国际著名的医学杂志发表过文章并被SCI收录的医学科技论文一般在5篇以上;有技术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学科(或辅助学科)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三、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有相当知名度,担任国内医学专科学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或国家级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整体服务水平优良,社会及患者满意率高。
五、管理科学有序。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效益显著。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在市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六、支撑和保障。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广东省医学特色专科申报条件

医学特色专科研究领域和技术攻关方向必须是本地区重大疾病防治的难点,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跟踪医学科技发展,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某些领域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技术水平总体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医学科技优势。承担了省(部)级以上医学科技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市级二等以上的奖项;有技术专利并成功应用临床;相关的学科(或辅助学科)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三、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在全省有相当知名度,担任省内专科学会的常委以上职务或省级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及患者满意率高。
五、管理科学有序,有较好的医院改革基础(包括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等),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在省内同行中名列前列。
六、支撑和保障。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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