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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方案
来源: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 日期:2008-02-20 13 【字体:

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方案


一、认定依据和必备条件
㈠认定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2号),结合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㈡必备条件:
1、医院级别: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或相当于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内设的医学类专科二级学院)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2、医院规模:综合性医院≥600张(其中内、外、妇、儿病床数占医院总数70%);专科医院、中医院≥350张(其中可供教学实习的床位数占医院病床总数70%);口腔专科医院≥80张,牙科治疗椅≥150张(台)。
3、医院资格:具备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资格,并承担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其中近3年接收本科以上层次的毕业实习生不少于50人次(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除外)。
二、认定内容及方法
㈠教学条件(占15%)
⑴床位数:综合性医院≥600张(其中内、外、妇、儿病床数占医院总数70%);专科医院、中医院≥350张(其中可供教学实习的床位数占医院病床总数70%);口腔专科医院≥80张,牙科治疗椅≥150张(台)。
⑵学科建设: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较齐全,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近3年承担了省级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0项以上,发表科技论文(主治医师以上)人均不少于1篇。有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部分专科基本具备申报硕士点的条件。
⑶师资队伍: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占比例应达到20%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占40%以上。
⑷教学设施:有良好的临床教学环境和充足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床位、学生宿舍,有能满足实习生需要的图书阅览室和图书资料,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电教设备。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听取师生意见。
㈡教学管理(占25%)
内涵: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项考核制度落实。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良好,评教评学工作到位,开展医学教育研究的能力较好,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较高水平的著作或论文。
检查方式:查阅记录材料,重点检查落实情况。
㈢教学实施(占60%)
内涵:正常开展主治医师及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教学查房、临床操作指导、医疗文书修改、病例讨论、理论授课、集体备课等教学、教研活动,教学实施情况良好。
检查方式:重点考核临床带教能力和专业理论教学水平。抽查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教学查房、临床操作指导、医疗文书修改、病例讨论、集体备课(或临床课程理论授课)等教学工作水平。检查组分临床带教能力考核组和专业理论教学水平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确定被查的科室和项目,每项抽查考核时间为30~45分钟。
三、合格标准
㈠每项评审指标满分为10分,满足评审项目内涵要求≥8.5分。
㈡总分100分为满分,85分合格。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㈠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学校与医院合作意向书、自评报告、《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设置审批表》、《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测评》、医院与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㈡由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专家组进行论证认定,并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提交论证报告。
㈢由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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