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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0〕32号)的规定,省科技厅自2010年4月起开展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粤科函财字〔2010〕431号,http://cxy.gdstc.gov.cn/msg/jsp/message.jsp?id=2525)。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资金(项目)
检查时间:2010年4月至12月。
检查资金范围:省级财政2008年、2009年安排的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二、检查对象: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㈠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㈡制度执行情况。《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内部管理制度在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㈢资金使用情况。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无专账核算。
㈣资金发挥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四、检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请各区县科信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市科技和财政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及时填报好《用款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附件2)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0年5月4日17:00前交至我局发展计划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413室,邮编:510032,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anzy@gz.gov.cn)。
五、检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发展计划处:潘泽勇,83124729
条件财务处:李天舒,83124748
附件:⒈ 《2008 2009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⒉ 《用款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发展计划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